建督撤字〔2025〕36號
秦娟:
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對你作出了撤銷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(yè)資格考試證書的處理,我部依法作出《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》(建督撤告字〔2025〕22號),你于2025年8月8日簽收,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提出陳述、申辯。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五十四條、第六十九條和《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》第七條、第二十八條規(guī)定,我部決定對你作出撤銷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許可的處理決定。
如對本決定不服,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
2025年9月10日